身為一個社會新鮮人,在尋找第一份工作時,常在求才資訊上看到薪資「面議」而卻步嗎?未來可能不會再有這個煩惱!立法院昨 日初審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新增第五條第六款,規定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告知薪資範圍,若未告知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時,薪資部分肯定是得萬般注意的項目。輸送機但對於一個社會新鮮人來說,初入職場,並不清楚所應徵的職位「行情」,求才資訊上又僅寫著薪資「面議」,實在讓人進退兩難。對此,立委林為洲提出《就服法》修正草案,他認為求才資訊上薪資寫「面議」,往往讓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,公司開的薪資太低不符合求職者期待,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浪費,其中來往都是社會成本,提案未達4萬元薪資應該要揭露薪資區間,讓求職者心中也有個譜。